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严肃社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街实际,制订如下考勤制度:一、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去向告知公示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上下班签到制度
按照区政府规定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由本人在刷脸机上签到
不请假也未签到者半小时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以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2、去向公示制度
签到后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外出,本人向社区书记告知准确去向并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在去向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未告知或不如实请假的视为旷工
社区设置去向登记簿,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社区各工作站(窗口)因工作原因空岗时,要在窗口贴好去向卡
3、、请销假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
请病假需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开具的病情介绍书、诊断书或病历证明,如有必要同时提供x光、ct、费用清单等相关检查诊断资料,如不提供相关检查诊断资料,一律按事假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社区书记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民政科审批;两天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请假需由本人或家属持假条及相关手续逐级报批,审批后方可休假
请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
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
二、社区班子成员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
1、社区书记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征得社区第一书记同意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民政科备案
2、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假条
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
社区工作人员休工龄假需分别征得社区书记及第一书记同意后,由本人填写假条,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一式两份,报民政科备案
民政科要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送街道主要第1页共8页领导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全街进行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