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期限与机构1、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登记缴费期内,到下列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⑴本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⑵其他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每年登记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本市户籍或《**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由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的事项到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医保服务点领取或通过本市医保网站下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一),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参保登记人员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尚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下同)、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市居住证》、《办理〈**市居住证〉通知书》
3、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其子女另需提供出生证
第1页共8页4、有关人员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及材料外,根据个人情况还需提供下列相关有效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⑴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需提供本人的劳动手册;⑵因残疾辍学的,需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⑶因大病医疗辍学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