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专人管理制度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运输车辆驾驶员专人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
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
第三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归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
第四条行车途中禁止吸烟
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
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第五条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六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内部准驾证)
第七条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九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所装油品体积与罐体容积相符,并留有适当的安全膨胀容量
打雷、闪电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品装卸作业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车辆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出气口必第1页共16页须佩戴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动火或吸烟
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