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签订基于:1、根据会展北片区B地块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该地块”)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的规定,该地块受让人应将该地块的建设委托乙方代建;2、甲方受让该地块,并将拟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委托给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委托代建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会展北片区B地块在建工程2、项目地点:思明区国际会展中心东北侧,环岛路西侧3、地上土地面积:4、地上建筑面积:5、建筑高度/层数:本项目高度米、层数层(地面层、地下层)二、词语定义本合同所用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定义:1、“代建”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
2、“本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建范围内的工程
3、“代建项目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4、“工程前期阶段”是指从本合同签订至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工作阶段;5、“工程实施阶段”是指工程正式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单体质量专项验收)合格的工作阶段;6、“工程收尾阶段”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单体质量专项验收合格)至技术资料、结算资料的移交的工作阶段;7、“工程保修阶段”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的保修期间
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1、本项目的工程建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规范及厦门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