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投诉反馈制度一、受理部门:事务中心设投诉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受理群众日常的投诉
二、投诉途径:1、当面投诉
向投诉受理人员当面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通过传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人员处
2、电话投诉
通过打电话到投诉受理人员处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通过传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受理人员处
3、网上投诉
通过网络上bbs留言系统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通过oa系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受理人员处人
4、信件投诉
通过信件对中心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投诉,由投诉受理人员传真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把核查处理情况反馈到投诉受理人员处
三、工作程序1、登记
对于群众的投诉,都要逐件进行登记,投诉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投诉处理单》
填写力求简明、准确、清楚,除了应将投诉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进行登记外,还应写清投诉者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填写后须立即交由中心领导阅处
中心领导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将中心领导批处的《投诉处理单》传真至承办部门,并填写好《群众投诉登记处理记录》
2、转办、交办
群众投诉属本部门处理的,必须迅速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的,及时转给所属部门;对揭发、控告性质的投诉材料(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非经一定的组织批准,不得转给被揭发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只能转给被揭发、被控告的上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处理
对重大问题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以一定的形式进行交办,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着手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
第1页共4页3、催办、查办
受理的各类投诉必须在信访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办结
一般投诉件15个工作日内;较复杂的投诉件二个月内;历史遗留、难度较大涉及多部门和单位投诉件的在三个月内办结
投诉材料在交办或转办有关部门之后,投诉窗口在规定的办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