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类型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应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和新的特点
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主管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50年11月26日至1999年7月7日共颁布了有关劳动争议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2件,以调整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到了效果,但与现实的需要却相去甚远
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上述现实状况,利用其有制定司法解释的法定权利,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制定了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共11件,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依据
但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司法解释的作用显然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
劳动争议中涉及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的关系问题,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可依,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依的法治原则失去了基础,使得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劳动者却投诉无门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系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问题两个方面浅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完善
随着我国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争议纠纷呈上升趋势
但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作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常会遇到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衔接问题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方面的问题,这些反映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因此,从理论上及实务上,研究上述问题就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述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第1页共3页动争议,当事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