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商店、机关、学校、医院和科研所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职工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应把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整顿内部治安秩序,保卫内部安全,作为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分管这项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保卫组织,配齐保卫干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保卫机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保卫干部;保卫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变动
要整顿和健全治安保卫委员会、护厂(校)队、联防队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治安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要包括治安保卫责任
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积极改善安全防范的设施和环境条件
根据以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经常开展“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宣传和法制宣传
在安排生产、工作任务时,要提出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在检查生产、工作任务时,也要检查安全防范工作
要把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列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三条加强现金、票证管理
现金、票证应存放在牢固的有锁箱柜内,门锁要坚固,窗户要有安全装置
掌管现金、票证的人员对箱柜钥匙应妥为保管;要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
遇有大量现金在本单位存放过夜时,须指派两人以上值班看护
到银行提、送数额较大的现金时,至少须有两人会同办理
各银行金库应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库内必须安装报警设施,设双人值班持枪守护
接送巨款要用专车,由两名以上持枪人员护送
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警惕,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现金被盗、被抢、被冒领等事故
第四条加强金、银等贵重金属的管理
必须坚决按照专项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