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须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点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进展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新阶段,进入经济市场化迅速展开的阶段
此前的改革就主要方面来说,基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引入市场机制或市场因素
因此,这10年来改革最大的成功,就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
就突出方面来说,一是基本形成了产权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非国有经济在产出意义上的比重已经超过了2/3,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竞争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的商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土地、资本、劳动力以及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并正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三是初步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的框架,为政府间接管理和调控经济奠定了方向性的基础,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手段运用日趋成熟;四是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为推动经济市场化提供了重要动力,外向型经济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和体制转轨进程明显较快
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在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主要体现在新体制因素的引入、成长与拓展方面,而在旧体制的核心部位要实现向新体制的转轨依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这是渐进性改革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反映了改革在各个领域进展的不平衡
比如说,改革滞后于开放,宏观改革滞后于微观改革,政府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等等
从现实情况看,改革有待完善的重点领域大体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