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专营店经营制度一、农资专营店需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有效证件方可经营
二、农资专营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定期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具备标准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农资专营店有义务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按照《进货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按照《销售制度》指导基地及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
六、对购进的农资定期检查,保证合格的农资购入
七、做好进货后农资的复检工作,以及售后使用效果调查工作八、将经营的农资进货渠道、销售去向、存档备查,并上报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二篇: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购进农资产品时,须对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批准许可、产品标准、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内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做到票、证、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商品
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购进农资按规定索要购货发票(或合法凭据)及相关证书(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等)复印件(盖章),建立农资进货台帐;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发票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销售台帐
进销货台帐(含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品种、许可第1页共11页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买人、进销货时间等详细内容,保存2年以上
三、农资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