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与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
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
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
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
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
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
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第1页共3页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
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