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
当前,XX省在针对发展循环经济专项立法领域仍留有空白,已有的相关法律无法有效应对现存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因此,XX省必须立足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直面当前水资源污染且日益减少的严峻现实,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规章制度
【关键词】XX省;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一、循环经济法基本理论循环经济的科学内涵
“循环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中被阐述为:“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我国学者针对循环经济的具体含义并未达成共识,但总体上来说其本质目标是基于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和资源化原则,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实施科学的技术措施,节能的经济措施和高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减少废物排放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达到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法的涵义
循环经济法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公民等相关主体在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中心的资源利用方面进行干预、促进或参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总结为“凡是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可以纳入循环经济法的范畴
”①二、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与启示国外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情况
循环经济理念最先由美国经济学家kX8226;波尔丁提出
美国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及有价值的物资和能源通过了一系列与固体废物管理有关的措施,如1976年的《资源保护回收法》
目前为止,美国大多数州都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制定了再生循环法规
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1972年颁布的《废弃物管理法》,1996年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后来相继出台《垃圾法》、《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