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要求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都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管辖范围一个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办理一个许可证
也就是说辐射工作单位要按照使用最高类别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向相对应的机关申请许可证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
负责颁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2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出口的审批
(二)省级环保局1
负责颁发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负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跨省的由总局审批)
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必须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1
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b
使用Ⅰ类放射源的;第1页共4页c
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b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c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d
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e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辐射工作单位填报
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b
生产、销售、使用Ⅲ射线装置的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