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两地合作制度一是建立两地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每半年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共同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通报涉及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分别对户籍地的流出重点追踪对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象、环情监测对象和现居住地的出生婴儿对象、手术对象、妇检对象、登记验证对象、重点追踪个案核实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紧急情况通报对象等的通报时间、方式和要求进行明确,确保两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最新婚育状况
三是建立流出地阶段性派驻流入地联络员制度
由XX县区人口计生局派1-2名联络员于3-8月驻XX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提供源头婚育信息、协调流入XX市的XX县区人员涉及人口计生的相关事宜及个案核对等工作,加强两地协作的紧密性和个案处理的及时性
四是建立定期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
为方便流入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于每年的3、5、7月12至18日为集中办证时间,为户籍地流入到居住地的人口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是建立联合打击制贩假证制度
在流动人员中严格查对生育、节育、妇检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证件的真实性,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联合进行打击,确保两地流动人口所持证件的真实有效
六是建立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作制度
流入地对流入人口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入人口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应术对象就地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
七是建立对两地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集中清理制度
由两地市级人口计生局分管流动人口的副局长带队,每年集中清理三次,具体清理时间、内容和区域由两地共同商定,也可根据户籍地市级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情况或区域进行重点清理
第1页共26页八是建立督查制度
两地每半年对所属区(市、县)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