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跟踪管理制度[1]为及时发现、整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我县建立较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及以上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上的安全缺陷等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单位负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每月要组织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下达当年的隐患整治任务
其余时间对安全隐患实行不定期排查
明确隐患整治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督办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三、我所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跟踪有关部门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依法对较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监督,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较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排除较大安全隐患,并按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较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报告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要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治理较大安全隐患
七、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较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级
第1页共7页较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较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