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第一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开展本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按照加强效能建设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当对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规章制度、投诉电话
第四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当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橱窗、板报等媒介,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
第五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整合服务项目,加强相互衔接和配套,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第六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就业工作台帐,严格执行就业服务工作报表制度,不漏报、错报、谎报
第七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
第八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不能向服务对象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
第九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做到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第二篇: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为确保《XX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实际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服务对象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第1页共17页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一)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
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