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总则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
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基础管理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吴运忠,副组长王赵钢、辛亮,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
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
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关第1页共38页于“三废”治理的要求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
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
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