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经[2014]381(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精细化管理实施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为加强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明确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与分工,规范工程项目经济行为和成本管理业务流程,确保实现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以下简称“责任成本管理”)是指项目在履约过程中,确定各级责任层次,按照项目经济责任制的目标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可控成本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措施,通过预测、控制、考核等手段,完成项目的经济责任目标,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目标性原则
即公司要求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利润指标是明确的,并通过绝对数和相对数形式下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二)适度从紧原则
指根据公司下达项目部的利润指标建立在施工调查和科学的施工组织基础上,通过测算工程项目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并从紧确定工程项目利润目标;(三)现金流(现金流入、流出)为核心原则
指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在施工过程中,须通过现金净流入逐步体现;(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与补偿均应与相关责任主体相结合,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第二章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建设第四条建立项目部二级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成本要素的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组织、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一)项目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1页共15页项目部必须成立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工经部为项目层责任成本管理主责部门
项目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组长:郑亚军副组长:吕威、汪卫国、郭彦海组员:徐启修、张胜利、王玉明、郝占光、闫俊、郑家仁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