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篇:13
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和静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族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1号)精神和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启动会议的要求,为推进和静教育县教育强县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我镇“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促进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及中小学落实教育强县工作各项措施,发挥各单位在实施教育强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实做好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XX县区教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实行权责统一,做到有错必究
继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努力推进XX县区城乡互补、布局合理、均衡协调、资源优化、设施完备、师资合格、质量优良、管理完善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责任目标按《XX县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静镇教育强县发展规划(2012-2018年)》进程要求,完成教育强县的各项指标,基本形成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我镇教育强县工作,切实做好学前“双语”教育和高第1页共12页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程度,确保全面达到《自治区对县(市)级政府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标准
(一)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