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
二、本制度所称“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违反国家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行驶线路和违章停靠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及时起运导致延期到货的行为
三、本制度为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的依据,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一律进行处罚并约谈
四、受处罚的人员,其处罚金额在处罚公告当月一次性扣除
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1、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会后未补学相关会议内容的;员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机构通报的按总经理、副总经理50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30元/次;财务负责人25元次,业务员15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2、员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含)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500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300元/次;财务负责人250元/次,业务员150元/次予以经济处罚
3、发生负主要责任(不含)以下财产损失事故时,公司领导每次扣除150元,安全部、运调部负责人每次扣除1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除50元,事故当事人按每5000元扣200元给予经济处罚并约谈
3、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报告制度,各岗位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未报告的对其未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已报告的,由受报人承担受报后果及责任
(1)因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或其他第1页共3页违法违章情形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违章罚款的,给予责任人承担200元/次的经济处罚
(2)接受事故报告的管理人员,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