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报制度等四项质量管理制度开工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建设指挥部下发《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及监理项目部下发《关于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标段及单位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对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单位工程,在进行工艺试验前,必须申报工艺试验方案
待工艺试验总结完成后,才能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将工艺试验总结作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
第四条涉及铁路营业线的开工报告,在未与铁路运营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前,只能申报分部开工报告
第五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的开工建设
除梁场、板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申报开工报告外,其它临时工程及施工准备工作均不申报开工报告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六条标段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配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项目部
监理项目部审查后报建设指挥部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第七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八条第1页共5页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
包括标段开工报告及全线控制性工程的开工报告
第九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内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
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指挥部审批、核备
第十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它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指挥部核备
第三章办理流程及有关要求第十一条所有的开工报告(ta2表)和(ta1表)中的专业工程师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常务副经理签字,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或批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审核由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编制由各单位负责
ta4~tta7表,专业工程师由各工区总工签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