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特制订本制度
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1
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涉及全局的重要活动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
机关干部的任免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及表彰奖励
重要办公设备的添置或更新及五千元以上的一次性开支
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的事项
行政处罚个人罚一万元以上的、单位三万元以上的罚款事项
执法客体需要延期或分期交纳罚款的事项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批复
安全生产案件调查需依法回避的人员确定
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民主决策的形式通常为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也可扩大到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并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具体形式及参加人员范围,由主要领导视情确定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的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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