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问题(2001-08-0209:29:27)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主讲人: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来和大家探讨一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国企改革是一个令人沉痛的话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谈国有企业改革,到现在将近20年了。那么国有企业的状况到底怎么样呢。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思考这个问题。整天耳闻目睹的是,国有企业出现亏损、企业职工下岗、企业面临着困境。更糟糕的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保守的估计是一天流失一个亿。到哪里去了。用各种手段转移到私人的腰包里去了,用各种手段来赚钱,赚了钱是他自己的,用的本是人民的,是全体纳税人的,亏了却是国家的、人民的,经营者道德危险的红灯频频亮起。经营者和掌握国有资产的各色人等以职权谋私、携款外逃、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盛行。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是一个沉痛的话题以外,它还是一个世纪性的话题。1917年自苏俄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实践,没收了私人企业,把私有制改为国有制,同时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建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有企业走上了私有制道路,给老百姓发私有化证券。那么这样一来,是不是国有企业就变为全体老百姓所有了。不是,被少数人赚足了。现在俄罗斯的几个大富翁,都是白手起家,都是原来掌管国有企业的头头脑脑,现在企业变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但凡企业与国家相联系,与行政相联系,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官工、官商作风,扯皮拖拉、人浮于事、贪污浪费、竞争力差等情况,这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由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西方国家自本世纪以来也发展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大致可以以"罗斯福新政"为标志吧。从罗斯福新政开始,人们公认,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政府成了一极,私人当然是另一第1页共37页极,由传统的一极变成为两极。当然这里说的"私有化",不能顾名思义,实际上它是指国有企业的社会化、民营化、非国营化。西方国家搞私有化的基本方式,是对原来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企业实行公司化,卖掉企业的一些股份,或者完全不卖。政府和其他股东一样,根据一般企业法、公司法的架构,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政府仍然保持对它的支配、控制。大家知道,日本宣布,日本国铁的民营化已经完成了,解散国铁清算事业团,可是国铁的财产现在还是百分之百的国有,它的财产并没有卖,那么它完成私有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把国铁划分为七个运输公司,一个铁道保有公司,铁道不能分割经营,必须由一个公司来经营,铁道如果分割的话,全国就没有统一的大市场了,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企业,什么通讯公司、旅游公司,等等,让这些国有公司的经营者和私营企业、公司的老板一样,根据市场来进行管理,比方说,有权解雇职工,他愿意解雇谁就解雇谁。这就是所谓的私有化。还有比较有名的英国电信,英文缩写为bt,它有私有化被认为是成功的,它现在的股份都卖出去了,归机构和个人持有,同时政府保留一股黄金股,只有一股,但是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经过黄金股股东的同意。比方说,在落后偏远地区,你必须要经营电信,有义务提供普遍的电信服务,那么大家想一想,像bt这样的企业,经过私有化以后,就由官僚式的企业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社会化企业。从整体来看,西方国家的私有化基本上是成功的,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要分别从不同国家的来看,有的国家基本上是成功的,有的国家基本上是失败的。对于这样一个世纪性话题,我们怎么办。我们明确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知道我们的口号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将其表述为16个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从法律上说,就是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制来改造我们的国有企业。那么从法的角度来说,现代企业制度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我想,现代企业制度从法治方面来说,包含着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实质方面,首先是所有者支配,企业的收益法定地归企第2页共37页业的出资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