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目标管理考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乡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乡对村年度目标的管理与考评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为
年初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的目标责任状
第二章目标制定和下达第四条目标体系的设置(一)基层组织建设目标
完成组织、队伍、制度、活动、保障“五个基本”建设,搞好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1、产业发展
包括完成烟叶生产面积及产量;完成生猪养殖小区和生态栏建设;完成五倍子基地发展面积
2、新农村建设
包括完成安全饮水、公路建设、沼气池及烟水烟路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移民搬迁、农房建设和各类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
3、惠农政策
包括完成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及兑现任务
(三)社会稳定及安全工作目标
包括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防汛防火救灾及地质灾害防治
(四)社会发展目标
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农村医疗,以及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目标值确定及程序(一)目标拟定
各村根据乡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值草案,上报乡目标办
(二)目标值审核
乡目标办对各村上报目标草案进行综合审核,将相关指标分别送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形成年度工作目标预案
(三)目标值确定
将年度工作目标预案反馈各村征求意见后,经乡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提交乡党委政府第1页共5页班子会议审定
第六条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签订
全乡工作目标确定之后,由乡领导与各村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并据此跟踪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目标考评及计分第七条考核计分办法(一)基本分为400分
其中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稳定及安全工作目标、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各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