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计生工作考勤制度1、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交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一次迟到处理,影响工作开展的按缺旷处理
2、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迟到十五分钟以内按迟到处理,迟到十五至二十分钟按迟缺处理
迟到二十分钟后按缺旷处理
3、妇检对象按时登记妇检记录,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一次迟到处理,影响工作开展的按缺旷处理
第二篇:工会服务站考勤制度考勤制度1、建立工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的病、事、休假等有明确记录
2、根据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奖优罚劣的依据
3、严格考勤标准,做好个人原始记录
第三篇:考勤工作制度一、考勤工作制度1、上下班时间按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
机关干部(含社区、计生办和在办公大楼内上班的各站所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早晨上班按时参加点名,工作期间不定期抽查
对无故脱岗、缺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班子成员点名迟到一次罚款20元,一般干部每次罚款10元
2、旷工、迟到人员及次数由党政办每月统计一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
3、凡不能按时参加点名的班子成员需向党政主要领导说明,一般机关干部需向党政办负责人说明,否则按迟到处理
凡因外出(下村、公差等)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负责人告知,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予以警告
长时间离开办公室需将电脑、电灯、打字复印机等易耗办公用品关闭,发现浪费现象一次罚款30元
5对临时性(如集体劳动、打扫卫生、第1页共7页布置会场等)工作由党政办随时安排机关干部完成,对不听从安排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分别处以40元和2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1、镇机关干部有事或有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
班子成员请假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