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综合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应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物业所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股和规划建设股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动者(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物业所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各市场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相关部门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
(四)经营者应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经营者应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与相关部门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第1页共3页点停放
三、市场监督管理(一)定期检查、督促、处理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和防护措施
(二)经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