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建立教育行政仲裁制度,解决学校管理纠纷吕珩在和学校的对抗中,学生、教师是弱势群体,若学生、教师与学校之间发生纠纷,由于现行教育申诉制度的缺陷以及行政诉讼救济的缺失,加上司法审查的局限性,现有解决途径尚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
基于学校管理纠纷的特殊性和仲裁的特性,教育行政仲裁制度的引入将是有效解决学校管理纠纷的理想途径
同时,在保证学生、教师合法权益方面多了—条公正有效的救济渠道
一、学校管理纠纷解决方式的创新:教育行政仲裁制度的引入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进行裁判,以求得公正、合理、便捷解决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和方式
人事争议仲裁是我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表现形式
教师聘用合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仲裁1997年人事郎出台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使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人事争议问题的处理步入了—个新阶段
紧随其后,教育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教师与学校发生聘用合同的争议经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末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与教师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介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不同于普通的经济仲裁,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裁决(1)人事争议仲裁由人事行政部门主持第1页共6页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来看,人事仲裁委员会与普通的仲裁机构不同,不属于民间机构,属于行政性的委员会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