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宣传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持良好的校容校貌,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在本规定约束范围之内。二、总体要求1、各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2、各类悬挂物、张贴物要求环保、整洁、美观。3、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条幅和标语。三、实物展挂类宣传品使用规定1、学校大门口、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实验楼、图文信息中心、艺术会堂外墙及人工湖上两座行人桥等区域的条幅和标语,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和维护;校内其他单位需在这些区域悬挂条幅和标语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2、各单位要对条幅和标语进行及时维护,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根据“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3、为保证安全,禁止在树木、摇摆或晃动的物体上悬挂条幅和标语。4、未经许可,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张挂条幅和标语。四、校内公共宣传栏使用规定1、公共宣传栏张贴物需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对张贴物内容负责。2、公共宣传栏要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出现空窗现象,保持橱窗整洁美观。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第1页共14页二〇一〇年五月厦门理工学院对外宣传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的统筹与管理。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作品。一、管理对象1、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自行采写和制作,向校外媒体报送的反映我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向外推荐或报送的有关我校情况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2、邀请、协助校外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情况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含新闻、广告、图片、录音、画册、光盘、网页、录像等)。二、审批程序1、学校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2、校内各单位邀请媒体来校采访,须提前一天以上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各项对外宣传事宜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制作的反映学校重大活动的文章、图片、录像等,投稿前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内容与学校无关者,应自行对采访负责。4、校内各单位在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应主动向党委宣传部送交复印件(含拷贝光碟)或电子版,以便统一收集保存。5、以校领导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三、审批原则1、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第2页共14页律,做到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3、对外宣传报道稿件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我校应保密的内容。4、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二〇一〇年五月厦门理工学院校内出版物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出版物的管理,不断提高校内出版物的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宣传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校内各单位所办报刊(包括临时性、不定期出版),以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或团支部、班委会组织的名义,以及学生社团所办报刊等均属于校内出版物。专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在此列。二、校内各类出版物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创办新的出版物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三、凡校内出版物,必须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发行目的、主管单位、主编、主审、出版周期及发行范围等。四、校内出版物的内容应积极向上,有利于弘扬先进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主管单位应对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