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考评制度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规范考核全县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承担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任务的各镇(区)及县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必须是由各招商引资单位招商引资,并按月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提交报表,备案登记在册的项目
(一)项目要求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
2、引进的项目包括农业、制造加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生产性项目,包括旅游业、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卫生、教育、通讯、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各类园区、工业载体及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根据项目的签约、主体工程动工和竣工投产等进度情况分别确定为签约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和投产项目
4、重大项目确认:①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含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②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民营100强在我县投资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④引进贸易型企业,当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
重大项目将代表县接受市招商考核
5、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形成固定资产且主体工程动工建设视为项目引进成功
6、项目考核期限
当年引进的项目,主体工程动工,纳入第1页共6页当年考核,否则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跨年度考核的项目,从引进到考核年限不超过两年
一个项目只考核一次
以下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1、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县商务(招商)局台账未登记或未按月上报,为应付考核突击上报的项目;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4、属于政府公共性投入的项目(利用民间资本除外);5、房地产开发型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资金确认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在本年度内实际引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