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倡议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长办〔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及XX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突出建设“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约高效的供水保障体系、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体系”,结合望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四大主体功能区、四大产业集群、四大社会建设”发展主线,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把建设名望之城与保护河湖资源同步推进,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坚持因地制宜、水陆同治
立足我区河湖实际,因河施策,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湖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并治,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健全河湖管理第1页共14页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