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第一篇: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准确查处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部门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2010年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鸡纪办发[2010]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和受局委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三条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是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包括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事项;各类资金、项目的安排、计划等事项,下同
),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行为如下:(一)责任人在受理(立案)、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二)责任人在处务会、调查、核查、审议、听证、复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裁定)失误的;(三)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四)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五)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执法相对人及其亲属财物,接收宴请、礼品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行为;(六)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第1页共12页(七)涉及多部门协办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八)责任人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导致错误行权的
第四条凡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一)承办人直接做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