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研究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特定内部人员在法定期间内对该上市公司的权益证券(equitysecurity)为相匹配的反向交易的行为
该行为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一种重要形式
短线交易规制制度即是以赋予上市公司归入权的方式来对短线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以吓阻内幕交易、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公正性和公平性的信赖、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从规制行为(法定期间内相匹配的反向交易行为)、法律效果(归入权的产生及适用)两方面对短线交易规制制度进行分析探讨
一、规制行为-法定期间内相匹配的反向交易(一)规制行为短线交易规制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交易限制或禁止制度,一般的交易限制或禁止制度所针对的交易行为是某一次交易,或是买进或是卖出
而短线交易规制制度规制的则是在短期内连续发生的、相匹配的反向交易的组合,至少包含一进一出
这里主要涉及三个问题:1
反向交易-“买进”、“卖出”我国和美国对交易行为使用的语言是“买进”和“卖出”,而我国台湾地区则使用了“取得后卖出”或“卖出后买进”,在立法语言上略有差异,实质类同
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a项第13项界定:“买进包括任何购买之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
”第14项界定:“卖出包括任何出卖之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界定的外延不仅包括正常的现金交易,还包括异态交易(varianttransactions)/非传统交易(unorthodoxtransactions),此类交易包括:期权(options)交易、权利股(rights)交易、转换(conversions)、因合并而发生的置换(exchangepursuanttomergers)以及股票的重新划分(stockreclassifications)等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未对买进和卖出进行界定,但是证管委对于“取得”则有界定:“第1页共14页(一)因受赠或继承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