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实现机关干部职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运转,以此推动机关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经研究,决定制定执法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现将制定后的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印发,请各科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群众到本局办事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第一位接见或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局办事或来电询问的人员,并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内的,要按照《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规定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得推拖和误导
第四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但属于本局职责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和帮助其找到相关科室或岗位;属于承办部门不明确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群众找到承办部门
第五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尽量为群众指明办事途径
第六条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回绝来访群众
第七条第1页共11页群众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人姓名、所在单位、来电内容、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及时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其违反规定的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九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责任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