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公司职能及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部门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必须提前1个月作出计划报人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的实施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第九条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十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
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2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第1页共24页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二条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
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十二条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招聘者、复试者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第十三条新员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