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日常工作制度1、年度单位或乡镇综治维稳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
确定年度综治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
2、治安形势分析和报告制度
定期、不定期对治安形势、稳定形势进行分析,制订相应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向上级通报情况和信息
3、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治安问题查调处制度
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对突出的治安问题、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有效治理
4、检查、考评、督办制度
对所辖地区和单位综治工作、综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验收和督办
5、社会治安形势评估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即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综合分析、评估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准确判断,科学预测社会治安的走势,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整合力量,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即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视察评议团,对被视察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视察,并开展评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综治委主任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7、综治成员单位综治责任人年度述职制度
即综治工作年度结束后,通过采取会议方式,综治委全会听取综治成员单位综治责任人履责情况和本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进行投票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8、重点整治列管制度
即对治安混乱地区和重大治安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一列管,实施重点整治,解决整治好后,逐一注销,解决整治情况每半年向市综治办书面汇报一次
9、综治工作奖惩办法
①认真执行综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状,年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村,村级主要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第1页共20页用考试
②为综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综治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优秀,并授予荣誉称号
③违反综治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综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