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办公财产管理制度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局办公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办公财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办公财产包括办公用房、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其他办公电器、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办公家具用具及专用设备和图书等
三、办公财产的来源包括:1、预算拨入资金购入;2、自有资金购入;3、其他资金购入;4、其他部门赠与
四、办公财产按分类进行统一管理,本局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照像机、电脑等办公财产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本局各部门为办公财产保管使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使用的办公财产管理的责任人,要保证各种办公财产的完好性,避免丢失和毁损
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实行办公财产登记制,本局办公财产的总帐、明细帐由局人秘股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六、本局各部门需添置的办公财产,由人秘股在当年预算内统一安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对新取得的办公财产,人秘股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登记
七、本局各部门每年对办公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做到帐实相符,防止办公财产的流失
对盘盈、盘亏的注明原因,报人秘股核准并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八、因长期使用遭到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的,由本局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制办公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局长批准后,报人秘股核准作相应财务处理,同时有变价收入的,上缴财务入帐
九、凡由本局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财产由专人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有全责,发生办公财产丢失的部门领导要写出书面第1页共2页报告交局领导研究后进行处理
十、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办公财产不得随意调拨和变更存放地点,更不得私自将办公财产借出或转交给其他部门使用,确因需要调拨和变更地点的,要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本局人秘股每年和主管办公财产的部门负责人对办公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