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保护区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区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坪乡和长铺子乡,总面积12590公顷
第四条保护区实行集体所有的林权制度,保护区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均属当地集体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依法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处下设公安派出所,接受管理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维护区内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处可聘请有经验的林农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保护区的护林巡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护林哨卡守卡值岗以及其他管理作业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保护和管理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保存和拯救区内珍贵稀有生物物种,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和生态环境监测,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六条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1页共4页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村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管理处做好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