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编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为加强水泥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二条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四)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五)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六)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条具备以上条件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五)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和验收文件复印件;(六)采矿权证复印件,或长期供货合同及供货方采矿权第1页共4页证复印件;(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八)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九)化验室合格证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十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十二)生产线运行情况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