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1〕11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资委制订的《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省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全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不断改善
截至2010年底,全省市、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达23000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达8200亿元
2010年,全省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完成营业收入3900亿元,实现利润380亿元,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组建后,紧密结合第1页共5页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有力促进了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同时,全省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方式还不适应新体制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还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市国资委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县(市、区)还没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国有资产基础性管—2—理工作还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