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研讨文章标题:针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研讨摘要
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我国农业税收制度,越来越显露其根本的弊端
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而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分步实施
关键词:农业税税制改革统一城乡税制1我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1
1地租式的农业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
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然,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缴税
而且,农业税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的补偿
实质上,这种农业税就是地租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际上实属罕见
这实质是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民税负过高,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定最高8
4,而我国农产品平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一般在5~7)要高出很多
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月销售额20xx~500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