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推动促进、宣传引导、团结凝聚、监督协调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4、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和维护企业各方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推进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1页共6页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