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仙泉煤业发展需要,强化工程施工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和金鼎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二章工程招投标管理第二条对基本建设项目内的所有单位工程,由公司各负责部门按照《金鼎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向金鼎公司招标办打招标申请报告,办理工程招标审核表后,报金鼎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标
承包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公司综合办公室签订工程合同
第三条合同签订后,生产基建部要及时进行承包单位资质备案
第三章工程准备阶段的管理第四条办理开工报告条件:(一)施工合同已签定(二)现场四通一平已完成(三)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已会审(四)材料设备已进场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前,生产基建部至晋城XX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注册登记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至集团公司发展与规划局办理工程开工报告,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六条单位工程基础开挖前,由生产基建部组织机电管理部、综合办公室、通风管理部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对开挖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勘查,标识地下管线位置及埋深,生产基建部组织施工
1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是所承建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第1页共8页所承建工程质量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未经生产基建部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项目经理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生产基建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及图纸有差错时,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基建部和监理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生产基建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