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六个不分管制度大全“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XX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XX县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住建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六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党政“一把手”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末位发表意见,末位综合归纳集中各分管领导意见,集思广益,在坚持原则和民主集中的基础上综合意见、科学决策
第三条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1
不直接分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分管人事领导具体负责
干部提拨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干部提拨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分管人事领导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
财务(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
分管财务领导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2第二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第1页共6页支情况
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