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会工作制度文章标题:税务局工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工作管理的对象为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产生及任职资格第四条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由全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国税局系统工会批准产生
根据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作需要设兼职工会主席1名,兼职财务工作委员1名,兼职组织宣传委员1名
其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如下:一、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二、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三、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四、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五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一、工会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二、具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及税收工作的经验;三、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保护法》以及工会工作知识;四、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五、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第三章工会工作的管理和职责第六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工会主席负责
第1页共5页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每年元月15日前,必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并书面报本局党支部和市国税局系统工会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必须将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书面上报本局党支部和市国税局系统工会
第八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职责一、工会主席职责(一)负责本局工会全面工作;(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起草工会文件,上报工会有关文字材料,管好工会文档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四)组织干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