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洋中学严格执行生育假制度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XX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女教职工产假、哺乳假制度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请假要求l、凡符合生育年龄,且经学校同意生育的女教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以及医院证明,交女工委登记并给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返校后应立即销假
2、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一怀孕就擅自离岗不上班,或产后假期满了不准时报到上班的,经查实一律作旷职处理,停发工资
二、生育假假期l、女教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l5天
产假通常不得提前或者推迟使用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婚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5一7天
3、女教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女教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女教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6、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
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7、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人(1992)8号文件精神,女第1页共3页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三、生育假期间的待遇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2、女教职工休60天产前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月标准工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