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第1页共8页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一、排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2.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4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处,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事安排表》空表格式填写好本院(部)人事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现有条件尽量满足任课教师的合理要求。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开始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人事安排表进行全院课表的编排。4.每学期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上网核查下学期的课表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5.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前两天将本单位的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发放到相应的班级、教师及相关人员手中。6.开学后课表试运行一周,一周后为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二、调课1、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授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2、具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1)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2)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第2页共8页调课的(一学期不超过2次)。3、调课程序(1)调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两天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四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督导室,一份送对应的调课班级,教学单位自留一份。如果调课涉及到使用多媒体教室,则需填写《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具体办理。(2)调课审核依据。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3)由于意外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