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部门协调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学校部门协调制度学校部门协调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营造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内部环境,创一流的服务,就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部门实行无障碍沟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不因岗位职责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二、学校办公室为各部门协调负责部门。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建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落实。三、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扯皮或过多强调本部门利益,遇事要主动沟通,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四、对安排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五、对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工作的,必要时可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工作协调。协办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到会,并及时配合开展工作。六、需协调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之间的重要、紧急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收手续,以明确办结公文时限责任,促进部门之间的整体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七、对涉及到需不同部门联办的事项,主办部门负责人要根据事项涉及的内容,与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办事程序共同做好相应工作。主办部门负责人在业务事项办结后,要向协办部门负责人通报、并向有关领导反馈落实处理结果。八、未经部门之间充分协商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问题,不得直接上报领导。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报请学校分管领导研究时,有关部门必须提供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和理由,便于领导裁决。九、对各部门间因职能交叉导致业务办结时限不能按时完成或部门之间有推诿扯皮或一方拖延不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第1页共6页责任,并由学校办公室按奖惩规定给予处罚。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3月1日第二篇:急诊科多部门协调制度急诊科多部门、多科室间的协调制度为加强门急诊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加强疑难病例及临界病人的诊疗管理,做好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医院整体功能,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多发伤、复合伤患者及疑难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结合我院情况,制定以下规范:1、对门急诊病人尤其是重危、疑难病人和科间“临界病人”首诊科室值班医生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按“七有一签名”:就诊时间和科别、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诊断、诊疗意见和签名的要求完成门诊病历记录,不允许一字不写而叫病人换号改科就诊或送他科会诊。2、疑难病或临界病员因病情急需首诊科室应在先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的基础上,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随叫随到,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技术上的困难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应邀各级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应邀科室相关人员负主要责任。3、如合并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则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依据,先由有关科室处置,需两科以上配合抢救时,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组织抢救有关医师不得推诿。4、凡属专科疾病若专科医生又不在,则由当班医生应急给予认真检查和处理,若病情复杂或危重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5、应收入院的病人如遇收入某科有困难时,且病情危急一时不能确诊急诊科室医师或值班医师经请示医务科或夜间总值班同意后有权根据病情决定收治有关科室,各科不得拒收,凡拒收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6、各种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明确诊断后才能转诊,若病情危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转诊时,应就地隔离抢救,不得推诿。第2页共6页7、如遇大批来院抢救的病员而所收治的科室难以承担时,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安排。8、对于多发伤、复合伤患者,首诊医师接诊后应及时通知专科医师,专科医师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应邀会诊,不得推诿延迟,否则因延误病情导致的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由应邀科室及当事人负责。9、对于病情危急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情况先及时予以相应的处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