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0举报受理工作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第三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12380”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
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接听举报电话要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如实记录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详细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
属于受理范围外的,要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反映;对坚持反映的,要认真听取
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整理,如实记录,并详细填写《12380举报电话(来信、来访)记录单》,逐一编号登记,确保不遗漏散失
第三章办理第七条对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等情况,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举报对象属于中央管理的,要将举报材料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属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属于下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般转下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重要的也可直接办理
第1页共4页对受理范围外的举报件,转有关地方或者部门处理
第八条接到举报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举报件立即办理
第九条举报件的办理方式:(一)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统一归口由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