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履职提效的政策措施4
1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4
1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筹资渠道越来越宽,筹集的资金越多,合作医疗的生命力就越强,对农民医疗的保障就越有力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发展,扩大筹资规模,可推行多层次、多渠道筹资的形式
一是确保财政投入到位
积极鼓励集体经济参与,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并将其作为支持慈善事业的行为对待
二是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村所有居民,包括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
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业人口以外的其他人群,允许其就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筹资方式的选择上,按照操作简便、农民接受的原则,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如由银行代收代扣等,在保费的收缴时间上,在相对统一交费时间的基础上,灵活掌握,可采取多时段收缴的办法
2筹资方式逐步刚性为了保证足够的参合率,有必要实施强制性措施,即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必须参合
强制实施不仅可以保证参合率,还可以实现保障(或保险)的大数法则,降低筹资成本,解决筹资困难,避免逆向选择,提高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3筹资标准逐步提高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从总体发展趋势看,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提高,要合理确定财政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并保证及时到位
在农民个人交纳额度的确定上,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第1页共36页标准
”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为提高参合率,可适当调低年度交费额,但不是交费额越低越好
交费额度过低,不仅会影响合作医疗基金的规模,削弱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影响补偿,而且会使农民觉得受益减少而降低参与积极性
对于个人筹资比例,有关资料和研究表明,支付的比例一般为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