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内容摘要: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作为我国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区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相互妥协的产物。在藏族地区施行土司制度,加强了藏区、佛教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既有利于中央政府加强对边疆藏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也有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宗教文化的保护,对藏族地区的历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关键字:藏族地区土司制度佛教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2002年,根据阿来的长篇小说《尘埃落定》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上映后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其社会反响不言而喻。该小说于2000年荣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亦可见其文学价值之大。《尘埃落定》通过对康巴藏区麦其土司家族两代人人生经历的描写,展现了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土司制度的浪漫神秘,为我们揭开了土司制度下藏民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揭示了土司制度走向衰亡的历史必然。也是从看过该剧后,我便对土司制度,特别是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土司制度及藏区概括1、"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50年代,长达一千多年。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藏族地区,简称藏区,意为藏族生活居住的地区。我国的藏区按照地形和地域特色主要分为卫藏地区、安多藏区和康巴藏区三个主要的藏族文化区。藏族地区占有我国版图的西南大部及西北一部,是我国除汉族文化区外最大的少数民族文化区。藏区较好的保存了藏族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为深入研究藏第1页共27页族历史和文化提供了很好的场所。二、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括土司制度在产生之初并不是就是为解决藏族问题而设立的,而是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而设立的。在藏族地区比较普遍而有力的政治制度是僧官制度,即通过佛教首领或者僧侣来统治人民的制度。之所以僧官制度普遍而有力,则是因为在藏区,可以说是全民信教,而且对于僧侣具有较高的崇敬感和信任感,同时由于僧侣以研习佛法为主,以此僧官制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施行性。虽然说土司制度在藏区也有所施行,但是施行的力度和广度是不尽相同的。在卫藏地区,由于佛教各派别的大型寺院多汇聚于此,佛教对民众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该地区的土司数量明显少于另外两个藏区。在康巴藏区和安多藏区,由于离汉族文化区较近,深受汉族政治文化的影响,距离统治中心也要比卫藏地区近,同时有不少其他少数民族与之杂居,因此在这两个藏区的土司制度就比较发达,拥有众多的土司。这两个藏区土司的政治性色彩也比较浓厚,佛教对于政治的影响力也较弱,但是土司与佛教、中央政府之间还是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藏族土司的职权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和管理,与地方政权相互妥协的产物,因此,土司拥有一些汉族地区流官所不具有的特殊职权。作为土司制度的一部分,藏族土司的职权与其他少数民族土司的职权大致相同。在明代时,土司是该区域内的最高管理者,在中央政府的官位称谓为土百户长、土百户、土知府等,土司人选一般为当地的大族,由中央政府或各地州府的册封文书或信物,并每年领受朝廷俸禄。藏区土司实行世袭制,一般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与中央政权皇室贵族传承方式相似,这是它与其他政治制度最明显的差异。土司拥有自己的官吏体质,一般以管家协助自己管理各种事物,另外拥有大量更低级别的管理人员管理更小的行政单位。藏区地区的文明程度较低,存在大量的农奴,藏族土司就相当于该地区的“土皇帝”,享有其管理区域内的生杀大权。同时,其还享有该区域的财政税收、军事等第2页共27页特权,各土司拥有自己的私人武装,战时可随朝廷出征,以此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