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调研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xx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进行全面部署
为全面掌握我省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现状,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
一、政府法律顾问基本情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据此,政府法律顾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内设法律顾问,二是以专家和律师为主体的外聘法律顾问
(一)内设法律顾问情况
政府内设法律顾问
省政府和16个设区的市政府,全部设立政府法制办公室,除淮北、安庆、马鞍山、池州4市与政府办公室合署或在政府办公室挂牌外,其余均为单设的直属机构或工作部门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立有3种模式
一是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XX市XX县区、XX市瑶海区等2个区政府法制办
二是与司法局合署
XX市XX县区、XX县区等2个区政府法制办
三是与政府办公室合署或在政府办公室挂牌,其余101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均为此模式
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党政办或司法所确定相关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法制工作
部门内设法律顾问
省政府部门中,除省林业厅、文化厅、外办、信访局、机关事务局、国防工办等少数部门未设法制机构,仅确定某一内设机构相关人员兼理法制事务外,其余均设置法制机构
设区的市政府部门,60%单设法制机构,或确第1页共7页定相关内设机构负责法制工作